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
(一)“三会一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会议至少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议至少每月召开1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党课要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于部应当定期为师生党员讲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党课。
“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组织引导。
(二)组织生活会
从严从实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要求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扎实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查摆问题等;党支部书记带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要列出整改清单,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派人列席指导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是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还应按时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考核依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四)民主生活会
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外,还需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通常每年召开1次,需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党组织派员督导。应当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召开。按照规定,会前要做好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等准备工作;会中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点真问题、真点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有辣味”“红脸出汗”的效果;会后要及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推进实施,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督导组要从严把关,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能同意开会或及时叫停和纠正。
(五)主题党日活动
创新方式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使主题党日成为党员的学习日、议事日、奉献日。把主题党日活动放到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一线,切实做到党建和事业双融双促,在实践中锤炼党员党性、服务凝聚师生。
(六) 深入细致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发现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请示报告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党员、领导于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1)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3)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4)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2.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1)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
(2)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千部的意见建议;
(3)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4)流动外出情况;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3.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1)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2)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3)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4)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5)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4.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2)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4)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5)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6)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7)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8)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二、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联系、管理的一个重要渠道,它是依托党小组、党支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的活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大致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党员教育 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二)学习基本理论 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扩大民主,组织生活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渠道。因而扩大党内民主,让党员在党的组织中各抒已见、畅所欲言,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便成为组织生活的必要内容。
(四)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打扫政治灰尘,保持党的肌体纯洁健康的有力武器,历来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
(五)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培养考察的具体措施,在组织生活内讨论、分工、落实和检查,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要求规范开展。
(六)党员处理对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党纪处理和组织处理,是保持党组织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必不可少的方面。这种处理,一般都要经过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七)有益活动党组织有责任组织党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有关的技术、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文化业务素质。党的组织生活也应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生动活泼和充满活力。
三、组织生活的主要原则
坚持“内容有深度、形式有新意、参与有热情、效果有保障的原则,避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
突出政治性,坚定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突出时代性,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新形势和党员队伍新变化,丰富内容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突出原则性,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规范开展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不断提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突出战斗性,大力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自我革命、刀刃向内,使党的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四、组织生活的要求
(一)注重组织生活质量。要明确质量导向,强化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要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注重实践类活动与理论学习相结合,创新形式载体,增强吸引力;要严格规范程序,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严肃认真,会后跟踪落实,确保组织生活的实效性。
(二)改进组织生活形式。要优化组织生活的内容与形式紧紧围绕组织生活的特定内容,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科研与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组织生活形式。要坚持不断创新,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有机结合,在运用讲授辅导、交流讨论、现场观摩等方式的基础上,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载体、形式、手段的创新,积极推行创意组织生活,切实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努力使组织生活富有感染力、吸引力,为广大党员喜闻乐见。要合理安排组织生活的时间,组织生活要做到计划性统筹,也要灵活性兼顾,党支部要结合工作计划提前制定组织生活时间表,根据党员实际,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确保全员参与。
(三)严格落实党内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集体学习以政治理论为主要学习内容,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主线,学院党委要加强统筹指导,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学习,每名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体学习。分级分类对党员开展有组织的专题培训,确保全体党员应训尽训。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员5年内参加各类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20天或160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5年内参加各类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35天或280学时。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学时应占总学时的50%以上。
(四)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各党支部要对每次的组织生活考勤情况及时在支部内给予通报,有公务或者病事假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均须提交公务外出说明或病事假假条。各党支部要建立组织生活台账,做好考勤和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学校党委要定期检查各支部的组织生活记录,并在每学期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党员无故一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本人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须在党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为自行脱党,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党支部应予以除名。
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实习,半年之内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单位参加组织生活。凡调入我校或在我校学习、进修的党员,如无正式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在其党员身份未得到确认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五、本规定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