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统一战线其他成员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学校党员领导千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对象
(一)参加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
1.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2.二级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二)联系对象
1.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
2.无党派人士中的专业带头人;
3.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党外人士;4.有重大贡献和社会影响、具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
5.党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
6.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
7.其他需要联系的党外人士。
(三)工作范围
1.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就共同关心的学校建设发展改革中的问题交换看法。
2.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坦诚相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加强了解,坦诚相见,说真话实话,交挚友诤友。
(二)坚持持之以恒。发扬民主作风,经常性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主动关心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沟通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三)坚持相互学习。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进与党外朋友的共识。在与党外人士的交往中,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交换意见要虚心接受,真诚感谢;善于发现问题,要耐心倾听,化解矛盾,正确引导,使党外朋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联系人名单。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由统战部提出,学校党委确定。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支部)根据本制度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名单,确定后报党委统战部备案。每年可视情况对联系人名单作适当调整。
(二)扎实做好联系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应主动联系谈心,通过教学交流、科研合作、业务往来等各种机会进行交谈。每学年至少要与联系人交谈或听取意见2次:并适当交换联系情况。
(三)做好信息反馈。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党外朋友的思想动态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通过党委统战部及时向党委汇报。
(四)注重方式方法。以约请谈心、走访看望、参与有关活动、解决工作难题等多方式联系,不定期走访所联系的党外知识分子,生病及存在困难时要及时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