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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元旦、春节纪律提醒

发布时间:26-01-07 10:22:58阅读量:

全体教职工: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特对全体教职工作如下纪律提醒: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不得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合作企业的宴请、名贵特产、购物卡、电子红包、提货券等各类礼品礼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相互走访宴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触碰酒驾、醉驾“高压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吸毒嫖娼、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表面“娱乐消遣”、实为参赌涉毒涉黄等,这些行为及一切有损形象的言行,本质是纪律防线的溃口、党性原则的沦丧,更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违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但要明界限、守底线,在规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表达对亲人的感情,应坚持尚俭戒奢、勤俭节约,不可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严禁公开发表、传播不正当言论。全体党员干部及教职工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场合等任何渠道,公开发表、传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国家形象、扰乱校园秩序的不当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擅自脱岗、离岗严禁违反值班值守、外出报备规定,擅自脱岗漏岗,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特别提醒,非党员教职工发生以上行为,同样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佳节思廉洁,警钟长鸣心。请全体教职工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共同营造廉洁文明、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文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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