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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庆、“三月三”民族节、清明节期间纪律作风提醒

发布时间:26-03-31 21:26:44阅读量:

全体教职工

值此州庆、三月三民族节、清明节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切实筑牢全体教职工纪律防线。现将节日期间纪律作风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明节日纪律,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节日期间是纪律作风建设的关键节点,全体教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或违规发放津补贴,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2.严禁用公款组织宴请、旅游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守廉洁用公底线;

3.严禁违规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红色教育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规范公车使用管理;

5.严禁接受学生、家长或合作单位安排的宴请、礼品礼金,坚守廉洁从教准则;

6.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7.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

8.严禁利用节假日期间开展有偿补课等违规从教行为,坚守教育初心;

9.严禁发生八小时外行为失范寻衅滋事、言行不当等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

10.严禁在节日值班、应急处置中擅离职守、敷衍塞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共文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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